医方集解》和解之剂第六 邪在表宜汗,在上宜吐,在里宜下;若在半表半里,则从中治,宜和解。故仲景于少阳证,而以汗吐下三者为戒也。昔贤云:或热病脉躁盛而不得汗者,阳脉之极也,死。然有当和解之证,汗之不得汗,和解之力到,汗自出而解,慎勿错认作死证也。由是观之,和解之剂,用以分理阴阳、调和营卫,顾不重欤。